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稅二稽罰[2019]60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西湖文化旅游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其他違法 |
行政處罰內容 | 違法事實:2016年2月你單位銷售部門報銷部門培訓費,金額共計120000萬。所附發(fā)票為購買市民卡支出,實為銷售部發(fā)放獎金。你單位未將此獎金計入員工當月工資薪金收入,未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處罰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條之規(guī)定處罰決定:對你單位處以應扣未扣個人所得稅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計10945.45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4-28 |
決定機關 | 國家稅務總局杭州市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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