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巢市監(jiān)罰字[2020]17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食品廣告出現(xiàn)與藥品相混淆的用語,直接或者間接地宣傳治療作用,借助宣傳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該食品的治療作用;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0.5萬元#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行政處罰方式#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6-11 |
決定機關 | 巢湖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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