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2021000030]-1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用人單位拒不配合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行政行為,拒不整改或者拒不履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理決定的行為的處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罰款為1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06 |
決定機關 | 大連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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