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哈市市監(jiān)罰字〔2019〕19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使用未經(jīng)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1、責令停止使用未經(jīng)檢驗和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2、處三萬元整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04 |
決定機關 | 哈密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朱海峰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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