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東市監(jiān)罰字〔2021〕34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2018版)第七十一條第三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36500元;沒收違法所得:9855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07 |
決定機關(guān) | 北京市東城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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