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開創(chuàng)實業(yè)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4030076****2448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華南國仲深裁[2019]D541號 |
案號 | (2021)粵0306執(zhí)449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寶安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2-19 |
發(fā)布日期 | 2021-12-0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281203604072】。1.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償還借款本金人民幣6,040,296.09元,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人民幣6,040,296.09元為基數(shù),按2%的月利率,自2018年3月17日起至借款還清之日); 2.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對第一被申請人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3.申請人對第一被申請人抵押的房屋(房產(chǎn)證號:深房地字第5000662186號)享有抵押權,有權就其拍賣或變賣所得價款優(yōu)先受償; 4.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律師費人民幣15,000元; 5.案件仲裁費人民幣169,230元,由申請人承擔人民幣84,615元,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承擔人民幣84,615元。 以上確定的各項義務,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應在裁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履行完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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