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新建管[2021]B1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辦理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根據(jù)《建筑法》第六十四條、《建設工程質(zhì)量管理條例》第五十七條、《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對新豐縣建筑工程公司未辦理施工許可,擅自開工建設房屋建筑工程,對施工單位處3萬元以下罰款,擬對新豐縣建筑工程公司按作出人民幣處罰:¥5000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06 |
決定機關(guān) | 新豐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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