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下公(石)行罰決字[2017]1249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劇毒化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專用倉庫未按規(guī)定設置技術防范設施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杭州市下城區(qū)華中南路668號2幢某室的杭州海潤泰合檢測技術有限公司,儲存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倉庫未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設置相應的技術防范設施,于2017年09月20日9時30分許被本局石橋派出所民警檢查發(fā)現。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七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杭州海潤泰合檢測技術有限公司罰款五百元并處責令改正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9-20 |
決定機關 | 下城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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