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桂南交罰[2020]5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不按批準客運站點???/td>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于10時40分從江南客運站發(fā)班開往板城,配客10人,行駛至銀海大道后私自攬客9人去往板城,運費30元/人。證據(jù)有現(xiàn)場筆錄、詢問筆錄、視頻等。送達方式為直接送達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1-15 |
決定機關(guān) | 南寧市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侯曉紅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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