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江蘇明德廣濟電氣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32128356****226J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蘇1283民初6856號 |
案號 | (2019)蘇1283執(zhí)263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泰興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泰興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9-05-22 |
發(fā)布日期 | 2019-08-0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江蘇明德廣濟電氣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償還原告天津置信安瑞電氣有限公司貨款計人民幣4210769.72元,并承擔該貨款自2017年7月14日起至實際給付之日止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42563元,保全費5000元,保單保函費13500元,合計61063元,由被告江蘇明德廣濟電氣有限公司負擔(此款原告已墊付,被告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給付原告)。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shù)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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