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岳稅罰〔2019〕8457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規(guī)定保存、報送開具發(fā)票的數(shù)據(jù)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行政處罰-罰款1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02 |
決定機關(guān) | 國家稅務總局岳普湖縣稅務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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