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湖北金瑞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54000032****160G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藏0103民初1044號 |
案號 | (2018)藏0103執(zhí)41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拉薩市堆龍德慶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堆龍德慶縣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9-17 |
發(fā)布日期 | 2018-12-22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西藏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被告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西藏子產律師事務所支付律師代理費2059177.97元。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訴訟費23273元(原告已預交),減半收取11636.5元,由被告湖北金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承擔(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交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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