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銅陵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李金林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4070034****682K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8)皖07民初15號 |
案號 | (2018)皖07執(zhí)13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12-04 |
發(fā)布日期 | 2018-12-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安徽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銅陵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七日內支付原告合肥科技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銅陵支行票據款6000萬元、律師代理費20萬元,合計6020萬元。 二、被告陜西堅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被告李瑤、被告銅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陜西堅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瑤、銅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銅陵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追償。 三、駁回原告合肥科技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銅陵支行其他訴訟請求。 案件受理費343373元,保全費5000元,合計348373元,由原告合肥科技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負擔573元,由被告銅陵市沃特瑪電池有限公司、陜西堅瑞沃能股份有限公司、李瑤、銅陵市民富沃能新能源汽車有限公司共同負擔347800元。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