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河南省土產進出口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孫劍榮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1000016****849H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豫1104民初4318號 |
案號 | (2020)豫1104執(zhí)822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漯河市召陵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漯河市召陵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發(fā)布日期 | 2020-10-2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河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河南省土產進出口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退還原告漯河市新和貿易有限公司轉讓款200000元; 二、駁回原告漯河市新和貿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的義務,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13090元,保全費5000元,原告漯河市新和貿易有限公司負擔13790元,被告河南省土產進出口有限公司負擔4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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