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嘉港(消)行罰決字〔2019〕001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浙江信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現查明位于嘉興港區(qū)乍浦經濟開發(fā)區(qū)三期圍堤內的浙江信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德權)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之規(guī)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浙江信匯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本決定書到中國建設銀行平湖乍浦支行繳納罰款(賬號:乍浦國庫)。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嘉興市消防救援支隊港區(qū)大隊 2019年5月31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5-31 |
決定機關 | 嘉興港區(qū)區(qū)公安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