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市監(jiān)處〔2020〕5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物價管理規(guī)定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二條之規(guī)定,建議對其處罰款1500元。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guī)定》第七條之規(guī)定,建議對其處罰款80000元。綜上所述,將上述兩項合并,建議對當事人作如下處罰:罰款815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3-03 |
決定機關(guān) | 溫嶺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陶勛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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