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臨綜執(zhí)〔2020〕罰決字第02-013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容 | 2020年12月22日下午,當事人杭州市市政工程集團有限公司安排一臺挖機在科技大道八百里家園西側非機動車道進行石質擋墻施工,挖機在搬運材料過程中未經沖洗行駛上科技大道非機動車道,挖機底盤泥土掉落污染科技大道輔道,隊員于2020年12月22日15時30分對該違法行為進行查處,現(xiàn)場測得輔道污染面積約50平方米(長20米,寬2.5米),當事人行為屬于損害城市道路。當事人在收到隊員現(xiàn)場開具的《責令限期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臨綜執(zhí)責改字【2020】第0006675號后,立即安排清潔人員對遺撒的泥土進行了清理,當事人及時清理了道路上的泥土,具有【能及時消除或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的】情節(jié),應當從輕處罰。根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guī)定,或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以2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結合《杭州市城市管理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辦法》,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陸仟零陸拾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01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杭州市臨安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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