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滬市監(jiān)黃處〔2022〕01202100135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使用未經定期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特種設備 |
行政處罰內容 | 罰款3.0000萬元,責令停止使用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1-12 |
決定機關 | 上海市黃浦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張瀟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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