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深圳市譽德控股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4030032****6527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1)深國仲裁305號 |
案號 | (2021)粵03執(zhí)616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深圳國際仲裁院 |
執(zhí)行法院 |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09 |
發(fā)布日期 | 2021-11-1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chǎn)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網(wǎng)上立案編號【Z10281219605494】。綜上,仲裁庭對本案作出裁決如下:(一)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共同向申請人支付還款本金人民幣1,200,000元。(二)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共同向申請人支付利息人民幣62,926.03元。(三)第二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以人民幣1,200,000元為基數(shù),按照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中心公布的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自2020年2月11日起計算至實際清償本金之日止。(四)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以本金人民幣1,200,000元為基數(shù),按每日萬分之五的標準,從2021年2月11日起計算至本金清償完畢之日止。(五)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律師費人民幣20,000元。(六)本案仲裁費人民幣45,716元,由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承擔人民幣45,716元。申請人已預交人民幣45,716元,抵作本案仲裁費,不予退回。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直接向申請人支付人民幣45,716元。(七)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以上確定的各項應(yīng)付款項,第一被申請人、第二被申請人應(yīng)在本裁決作出之日起十日內(nèi)支付完畢。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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