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西管公(九)行罰決字[2019]5014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溪中溪餐飲有限公司娛樂場所和經營服務場所未按照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進行毒品預防教育培訓、簽訂禁毒責任書或者未落實禁毒防范措施的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9月18日15時53分,公安機關在杭州溪中溪餐飲有限公司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公司未與員工王**簽訂禁毒責任書。杭州溪中溪餐飲有限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未按照規(guī)定對從業(yè)人員簽訂禁毒責任書。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浙江省禁毒條例》第十二條第二款、第四十五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當場訓誡。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19 |
決定機關 | 杭州市公安局西湖風景名勝區(qū)分局九溪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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