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長規(guī)自然罰決二字[2019]第0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未經批準占用土地違法建設 |
行政處罰內容 | 一、違法建設部分:(一)責令當事人停止違法建設。(二)責令當事人60日內,到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依法補辦《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三)對當事人處以違法建設工程造價10%的罰款。違法建設工程造價×10%=罰款金額:即19972102元×10%=1997210.00元(人民幣壹佰玖拾玖萬柒仟貳佰元壹拾元整),工程造價以建設單位提供的吉林中信工程建設咨詢有限公司《紅大匯誠B區(qū)項目S1#、2#樓違建工程評估報告》確定。(四)責令當事人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利用違法建筑從事經營活動。二、違法用地部分:(一)責令當事人30日內將非法占用的9832平方米土地退還給二道區(qū)人民政府。(二)責令當事人于60日內到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依法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xù)。(三)對當事人非法占用的土地面積9832㎡,處以每3元/㎡的罰款,違法用地面積×3=罰款金額:即:9832㎡×3元=29496.00元(人民幣貳萬玖仟肆佰玖拾陸元整)。合計罰款金額為:1997210元+29496元=2026706元(人民幣貳佰零貳萬陸仟柒佰零陸元整)。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29 |
決定機關 | 長春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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