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宿城管﹝市政﹞罰決字﹝2021﹞20002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當事人涉嫌未按照批準的期限占用城市道路案,其行為涉嫌違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根據(jù)《城市道路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二款的規(guī)定,給予當事人警告并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7-12 |
決定機關(guān) | 宿州市城市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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