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天津市華森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12011274****929W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20)瓊9002民初1607號 |
案號 | (2021)瓊9002執(zhí)124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瓊海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瓊海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1-07 |
發(fā)布日期 | 2021-04-29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海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被告天津市華森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應當于本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海南東展貿易有限公司支付拖欠貨款50049.74元及違約金(從2018年5月16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以100054.48元為基數(shù)按照月利率2%計算違約金;從2019年1月23日起至實際付清之日止以50049.74元為基數(shù)按照月利率2%計算違約金)。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2134元,由被告天津市華森市政工程建設有限公司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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