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哈爾濱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傅耀年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12816371-4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4)里民二商初字第01108號 |
案號 | (2016)黑0102執(zhí)808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道里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哈爾濱市道里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6-04-05 |
發(fā)布日期 | 2016-11-28 |
已履行 | |
未履行 | |
省份 | 黑龍江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的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哈爾濱市第三建筑工程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日內給付原告孫亞琴貨款596266.50元。 二、駁回原告孫亞琴的其他訴訟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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