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保人社罰決字﹝2019﹞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非法使用童工;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投訴人在2019年4月1日到2019年5月14日寧波吉偉供應(yīng)鏈有限公司從事打包工作,未支付工資。投訴人在入職時未年滿16周歲。違反法律規(guī)定:《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第二條處理依據(jù):《浙江省實施《禁止使用童工規(guī)定》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處理建議:對寧波吉偉供應(yīng)鏈有限公司處以人民幣壹萬元的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7-19 |
決定機關(guān) | 寧波保稅區(qū)(出口加區(qū))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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