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福公(消)行罰決字〔2016〕004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車通道和消防設施的醒目位置未按標準設置消防標識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罰款人民幣肆仟元整的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6-10-17 |
決定機關 | 阿勒泰地區(qū)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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