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金稅一 簡罰 〔2019〕 217258 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違反稅收管理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19-07-01至2019-07-31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2019-08-01至2019-08-31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2019-09-01至2019-09-30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未按期進行申報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條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11-05 |
決定機關(guān) | 國家稅務(wù)總局金湖縣稅務(wù)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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