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湖南清蘭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43018157****9880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1)湘0181民初2171號 |
案號 | (2021)湘0181執(zhí)4457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瀏陽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瀏陽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8-10 |
發(fā)布日期 | 2021-08-26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違反財產報告制度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判決如下: 一、解除湖南中鐵五新重工有限公司與湖南清蘭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16年8月16日簽訂的《廠房租賃合同》、2017年9月30日簽訂的《補充協(xié)議》(協(xié)議1); 二、湖南清蘭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湖南中鐵五新重工有限公司返還坐落在瀏陽制造產業(yè)基地永陽路的廠房4233平方米(含一臺16噸衍車)、車間540平方米、附房382平方米、廠區(qū)內水泥場地3000平方米等租賃物[詳見《廠房租賃合同》、《補充協(xié)議》(協(xié)議1)對應租賃物]; 三、湖南清蘭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湖南中鐵五新重工有限公司支付前期租金、費用933893.7元及后期租金(后期租金計算方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日租金3120.64元計算至實際返還第二項約定的租賃物之日止); 四、湖南清蘭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湖南中鐵五新重工有限公司支付物業(yè)費(物業(yè)費計算方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日費用135.78元計算至實際返還第二項約定的租賃物之日止); 五、湖南清蘭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十五日內向湖南中鐵五新重工有限公司支付2020年11月30日前違約金24429.64元及后期違約金(后期違約金計算方法:以第三項確定的欠款為基數(shù),自2020年12月1日起按年利率15.4%計算至第三項確定的欠款實際履行之日止); 六、朱錦智對上述二、三、四、五項所確定的債務及湖南清蘭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應負擔的訴訟費用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七、駁回湖南中鐵五新重工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的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案受理費19756元,減半收取9878元,由湖南清蘭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負擔9800元,由湖南中鐵五新重工有限公司負擔78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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