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杭下綜執(zhí)〔2020〕罰決字第03-001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 |
行政處罰內容 | 當事人上海芽隆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第一分公司在公司內設置標識為濕垃圾的棕色桶和標識為干垃圾的灰色桶用于收集生活垃圾。當事人設置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規(guī)范》(DB3301/T0190—2016)中關于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要求。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guī)定,已構成未按要求設置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違法行為。依據《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的規(guī)定,經本機關負責人批準,決定對當事人作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伍佰元整(¥500)。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中國建設銀行杭州市區(qū)各營業(yè)網點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9-03 |
決定機關 | 下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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