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廣東比亞德涂裝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張立功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4190079****5328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穗仲莞案字第5596號 |
案號 | (2018)粵19執(zhí)57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中國廣州仲裁委員會東莞分會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18-05-03 |
發(fā)布日期 | 2018-09-06 |
已履行 | - |
未履行 | -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償還貸款本金71萬元并支付利息3903.55元; (二)第一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罰息、復利(罰息以71萬元為本金,按月利率6.3438‰加收50%為標準,自2017年6月17日計至清償之日止,暫計至2017年12月19日,罰息41888.11元;復利以3903.55元為基數(shù),按月利率6.3438‰加收50%為標準,自2017年6月17日計至清償之日止); (三)第一被申請人補償申請人律師費21168元; (四)申請人對第二被申請人提供的位于東莞市南城區(qū)黃金路1號東莞天安數(shù)碼城A區(qū)A1棟廠房1203的房產(chǎn)(他項權證明編號:粵房地他項權證莞字第0400305181號)變賣、折價、拍賣所得價款在本案債權范圍內(nèi)享有第二順序優(yōu)先受償權; (五)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請人對第一被申請人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六)本案仲裁費22522元,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請人承擔(該費用已由申請人預繳,東莞分會不作退回,由第一、第二、第三、第四被申請人逕付申請人); (七)對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不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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