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京財采購罰字﹝2021﹞第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處以罰款1.7907萬元,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二年內(nèi)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11 |
決定機關 | 市財政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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