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下(消)行罰決字〔2020〕1200015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杭州頂仁樂購超市有限公司不及時消除火災隱患,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五項和《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八條之規(guī)定,該行為屬于較輕違法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七項,決定給予杭州頂仁樂購超市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罰款處罰: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持本決定書到杭州市內(nèi)的中國建設銀行(賬號:0010504006)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guān)名稱及日期:杭州市下城區(qū)消防救援大隊 2020年10月30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0-30 |
決定機關(guān) | 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滿商公司網(wǎng)
2億企業(yè)免費查
企業(yè)信息變動早知道
歡迎登錄
沒有賬戶?立即注冊
獲取驗證碼
找回密碼
返回登錄
歡迎登錄
返回登錄
獲取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