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中山市弘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gòu)代碼 | 9144200056****64X6 |
執(zhí)行依據(jù)文號 | (2018)粵1972民初6711號、(2019)粵1972民初7549號 |
案號 | (2020)粵1972執(zhí)恢183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jù)單位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3-03 |
發(fā)布日期 | 2020-04-17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廣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wù)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wù) | 一、雙方確認,被告中山市弘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黎逢甫尚欠原告東莞市萬潤涂料有限公司貨款638056元; 二、雙方同意,由被告中山市弘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黎逢甫分三期向原告東莞市萬潤涂料有限公司支付以上款項,第一期于2018年6月10日前支付200000元,第一期于2018年7月10日前支付200000元,第三期于2018年8月10日前支付238056元,以上款項由被告中山市弘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黎逢甫直接匯入原告東莞市萬潤涂料有限公司確認的賬戶(戶名:東莞市萬潤涂料有限公司,賬號:725057740860,開戶行:中國銀行東莞市大嶺山支行); 三、本案收取受理費1070元,原告東莞市萬潤涂料有限公司自愿承擔; 四、若被告中山市弘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黎逢甫有任何一期未按本調(diào)解協(xié)議的約定按時足額履行付款義務(wù),視為全部款項到期,原告東莞市萬潤涂料有限公司有權(quán)就全部未付款項(以638056元-已付款)立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五、原告東莞市萬潤涂料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原告東莞市萬潤涂料有限公司和被告中山市弘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黎逢甫均同意不再就本案事實追究對方其他民事法律責任。 一、被告中山市振鴻包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石棣興對(2018)粵1972執(zhí)6694號案的執(zhí)行款在540000元的范圍內(nèi)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中山市振鴻包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石棣興承擔責任后,有權(quán)向第三人中山市弘高家居用品有限公司、第三人黎逢甫追償; 二、駁回原告東莞市萬潤涂料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本案受理費10200元,由原告東莞市萬潤涂料有限公司承擔1594元,由被告中山市振鴻包裝科技有限公司、被告石棣興共同承擔860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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