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穗增交運罰〔2021〕ZC2021042601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第五十條、《公路安全保護條例》第三十三條、《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guī)定》第二十七條第一款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500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5-08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州市增城區(qū)交通運輸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zé)任由當(dāng)事人自負(f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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