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溫鹿綜執(zhí)罰決字〔2022〕第19-002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12月31日,當事人所有的車輛(浙C11219)在溫州市鹿城區(qū)海運路株柏公寓5-6幢西側道路上行駛過程中車輪帶泥污染路面,該車輪帶泥運行痕跡從株百公寓5-6幢出入口出來,從南向北沿海運路污染路面,經測量,該處車輪帶泥運行污染路面長度為50米影響市容。經復查,當事人已整改。本機關認為,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溫州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行政處罰種類:罰款處罰依據:《溫州市市容和環(huán)境衛(wèi)生管理條例》第五十條??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陸佰伍拾元整行政處罰履行方式:按照罰沒款繳款通知書列明的繳款方式擇一繳納完畢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天作出行政處罰機關名稱:溫州市鹿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當事人未在三日內提出陳述、申辯,視為放棄陳述、申辯的權利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2-01-29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qū)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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