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穗番國土規(guī)劃資罰〔2018〕4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經(jīng)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違法占用土地;破壞一般耕地行為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一、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退還非法占用的653.33平方米土地。二、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nèi)對破壞的2834.69平方米耕地進行治理。三、對破壞2834.69平方米耕地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28元的罰款,罰款金額為79371.32元;對非法占用652.72平方米耕地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30元的罰款,罰款金額為19581.60元;對非法占用0.61平方米建設(shè)用地的行為處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罰款,罰款金額為6.10元。上述罰款合計人民幣玖萬捌仟玖佰伍拾玖元零貳分(¥98,959.02)。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04-24 |
決定機關(guān) | 廣州市規(guī)劃和自然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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