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長(消)行罰決字〔2021〕0001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現(xiàn)查明你單位消防設施、器材、消防安全標志未保持完好有效,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和《浙江省消防行政處罰裁量標準》第二條之規(guī)定,該行為屬于嚴重違法情形。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決定給予長興大田置業(yè)有限公司罰款人民幣叁萬伍仟元整的處罰。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單位)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將罰款交至長興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金陵路支行(賬戶名:長興縣財政局,帳號:88202001201301000154)繳納罰款。作出行政處罰的機關名稱及日期:長興縣消防救援大隊 2021年2月2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2-02 |
決定機關 | 湖州市消防救援支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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