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溧建罰字 [2020]第 01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行違法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責令改正,處合同價款(2880000.00元)1即人民幣貳萬捌仟捌佰元整(28800.00元)的行政處罰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11-12 |
決定機關(guān) | 溧陽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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