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宜市工商處字[2017]12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生產(chǎn)、銷售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chǎn)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產(chǎn)品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罰款0.6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0.0174萬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4-19 |
決定機關 | 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李京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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