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青島商城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謝興華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7021226****198H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青仲裁字(2019)第377號 |
案號 | (2020)魯0212執(zhí)79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青島仲裁委員會 |
執(zhí)行法院 | 青島市嶗山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4-01 |
發(fā)布日期 | 2020-05-13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山東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1、被申請人應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履行為申請人提供購房發(fā)票、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提供涉案房屋完成辦理權屬登記需要的應由被申請人提供的有關資料備案等相關義務,協助申請人完成青島市嶗山區(qū)錦繡花園2號樓1單元602戶房屋的權屬登記。 2、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逾期辦理房屋所有權證的違約金62911.77元。 3、本案仲裁費17465元,由申請人承擔7511元、被申請人承擔9954元,因申請人已預交全部仲裁費,被申請人應將其承擔的費用直接給付申請人。 以上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支付的款項共計72865.77元,被申請人應當自本裁決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給付申請人。逾期給付,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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