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甬公海(鼓)行罰決字[2021]01246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1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21年6月28日10時40分許,鼓樓派出所民警在寧波市海曙區(qū)中山東路寧波大酒店日常工作檢查時,發(fā)現(xiàn)該酒店采用無認證的方式提供無線WIFI服務,且無法提供網(wǎng)絡安全日志。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jù):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網(wǎng)絡安全法》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五條、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決定給予警告的行政處罰并責令當場改正。行政處罰的執(zhí)行方式和期限:警告并責令當場改正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6-28 |
決定機關 | 寧波市公安局海曙分局鼓樓派出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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