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本稽) 藥 行罰 [ 2017 ] 39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藥品研制、生產(chǎn)、經(jīng)營、使用活動中違法行為的一般程序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伍元整(5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9-25 |
決定機關(guān) | 本溪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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