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水果自動售賣機及售賣系統(tǒng)
基本信息
申請?zhí)?/td> | CN201711340706.2 | 申請日 | - |
公開(公告)號 | CN109961561A | 公開(公告)日 | 2019-07-02 |
申請公布號 | CN109961561A | 申請公布日 | 2019-07-02 |
分類號 | G07F11/00(2006.01)I; G07F11/16(2006.01)I; G07F11/72(2006.01)I; G07F9/10(2006.01)I; G07F9/02(2006.01)I | 分類 | 核算裝置; |
發(fā)明人 | 聶懷軍; 聶懷東; 聶懷春 | 申請(專利權(quán))人 | 深圳卓和云投資控股有限公司 |
代理機構(gòu) | 深圳市瑞方達知識產(chǎn)權(quán)事務(wù)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林儉良;郭方偉 |
地址 | 518000 廣東省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區(qū)前灣一路1號A棟201室(入駐深圳市前海商務(wù)秘書有限公司) | ||
法律狀態(tài) | - |
摘要
摘要 | 本發(fā)明涉及一種水果自動售賣機及售賣系統(tǒng)。該水果自動售賣機包括售賣機柜體,還包括:設(shè)置在售賣機柜體內(nèi)部、用于存放水果的水果容納裝置;設(shè)置在售賣機柜體內(nèi)部、用于為選取的水果稱重的電子秤;設(shè)置在售賣機柜體內(nèi)部、用于選取水果的篩選裝置,篩選裝置選取的水果放置在電子秤上自動稱重并計算價款;售賣機柜體設(shè)置有用于取走水果的取貨口,取貨口在完成付款后打開。通過實施本發(fā)明,不需要人工參與,顧客可自動完成水果的挑選、稱重、付款、取貨;該售賣機可擺放至路邊、廠區(qū)內(nèi)、寫字樓內(nèi),占用空間小,方便人們隨時購買水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