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吳江市欣泰紡織品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張麗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2050975****336C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19)蘇0509民初7149號 |
案號 | (2020)蘇0509執(zhí)5106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蘇州市吳江區(qū)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0-08-04 |
發(fā)布日期 | 2020-10-20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江蘇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被告吳江市欣泰紡織品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吳江洋洋紡織品有限公司交付噴水織機48臺9(品牌為科潤達),并協(xié)助原告吳江洋洋紡織品有限公司將48臺噴水織機指標向政府部門備案過戶到原告吳江洋洋紡織品有限公司名下。二、被告吳江市欣泰紡織品有限公司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原告吳江洋洋紡織品有限公司支付以360萬元為基數,自2019年4月29日起至被告吳江市欣泰紡織品有限公司交付48臺噴水織機,并將48臺噴水織機指標向政府部門備案過戶到原告吳江洋洋紡織品有限公司名下之日止,按每日萬分之三計算的違約金(如采用轉賬方式支付,請直接將款項匯入原告指定賬戶,戶名:吳江洋洋紡織品有限公司,開戶行:蘇州農村商業(yè)銀行盛澤支行,賬號:0706678141120****59012)。三、駁回原告吳江洋洋紡織品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賠償義務人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規(guī)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1270元,由被告吳江市欣泰紡織品有限公司負擔,被告負擔之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交至法院。原告預交的訴訟費用,本院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退還。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于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時按照國務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規(guī)定向該院(戶名:江蘇省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戶行:中國農業(yè)銀行蘇州蘇福路支行,賬號:10-555301040017676)預交上訴案件受理費。10(此頁無正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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