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嘉海綜執(zhí)〔2021〕罰決字第01-0195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02 |
行政處罰內容 | 經查實:嘉興錦川置業(yè)有限公司的“海自然字20154號地塊(暫定名)項目二標段”在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樁基基礎及支護工程已經施工完畢,施工單位是浙江省普陀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當事人浙江省普陀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是董雪峰(370982********0434)、項目直接負責人員是何鋒(330125********1019)。浙江省普陀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第一款、《建筑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屬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擅自施工的違法行為,應當予以懲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六十四、《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建筑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參照《海寧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建筑業(yè))》第5條的規(guī)定。本局現依法做出如下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款人民幣柒仟元整(¥7000)。限浙江省普陀地基基礎工程有限公司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款繳至海寧農商銀行,收款人全稱:海寧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專戶,賬號:231000000004099000004。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1-08-18 |
決定機關 | 浙江省海寧市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董雪峰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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