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江綜執(zhí)罰字〔2019〕第0402011909050048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杭州四季常青服裝批發(fā)市場有限公司涉嫌未監(jiān)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案。 |
行政處罰內容 | 主要違法事實:2019年07月24日10時10分,當事人杭州四季常青服裝批發(fā)市場有限公司在江干區(qū)采荷街道常青市場6樓大食堂垃圾收集點未監(jiān)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當事人在此處設置有一只綠色餐廚垃圾桶和一只黃色其他垃圾桶。在黃色其他垃圾桶里裝有金屬罐的可回收物,不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要求。當事人作為生活垃圾分類的管理責任人,未監(jiān)督好員工等做好垃圾分類工作。根據(j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該行為系屬未監(jiān)督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的違法行為。行政處罰依據(jù):《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行政處罰決定:罰款人民幣貳佰元整行政處罰履行方式:到中國建設銀行繳納罰款行政處罰履行期限:15日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9-09-05 |
決定機關 | 江干區(qū)城市管理局(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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