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克國土資執(zhí)罰【2017】01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未經(jīng)批準違法占用土地 |
行政處罰內容 | 1.責令30日內將2119.78平方米的土地退還至克拉瑪依區(qū)人民政府;2.處于罰款每平方米5元,計10598.9元;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7-04-25 |
決定機關 | 克拉瑪依市國土資源局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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