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粵銀保監(jiān)(籌)罰決字〔2018〕10號 |
違法行為類型 | 廣州農商行白云支行貸后管理不審慎;李釗負直接責任;李秉升負經辦責任;黃漢強負經辦責任;馬明峰負管理責任 |
行政處罰內容 | 對廣州農商行白云支行罰款50萬元;對李釗給予警告,并處罰款5萬元;對李秉升給予警告;對黃漢強給予警告;對馬明峰給予警告 |
處罰決定日期 | 2018-11-09 |
決定機關 | 廣東銀保監(jiān)局籌備組 |
法定代表人 | 張新忠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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