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執(zhí)行人詳情
失信被執(zhí)行人 | 杭州海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表人 | - |
身份證號碼 / 組織機構代碼 | 91330101MA****BF2L |
執(zhí)行依據文號 | (2020)湘0181民初9260號 |
案號 | (2021)湘0181執(zhí)3931號 |
作出執(zhí)行依據單位 | 瀏陽市人民法院 |
執(zhí)行法院 | 瀏陽市人民法院 |
被執(zhí)行人的履行情況 | 全部未履行 |
立案日期 | 2021-07-12 |
發(fā)布日期 | 2021-09-18 |
已履行 | 暫無 |
未履行 | 暫無 |
省份 | 湖南 |
失信被執(zhí)行人行為具體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 |
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 一、解除湖南一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與杭州海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姜亞東于2020年6月20日簽訂的《購銷合同》; 二、杭州海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姜亞東應退還湖南一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貨款3902000元并承擔違約金195100元、訴訟費19838元、保全申請費5000元、保全擔保費4200元、律師費60000元、差旅費20000元,合計4206138元,由杭州海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姜亞東于2020年10月15日前支付100000元(支付至代理人毛武名下湖南農村商業(yè)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瀏陽支行賬戶,賬號為:6230901818076401282),于2021年6月14日前支付剩余4106138元; 三、湖南一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授權杭州海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姜亞東解除湖南一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與北京醫(yī)脈達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6月17日簽訂)、義烏市佳貴進出口有限公司(2020年6月21日簽訂)、浙江永昌進出口有限公司(2020年7月3日簽訂)的三份《購銷合同》,并處理退還貨款及相關合同違約責任問題。若杭州海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姜亞東在本調解書簽訂前及之后60日內完成上述授權事項,且湖南一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未在上述三份合同履行(解除)過程中承擔任何退款、違約責任,則湖南一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自愿免除上述第二項杭州海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姜亞東應于2021年6月14日前支付的款項4106138元。 四、若杭州海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姜亞東未完全按上述第三條約定履行并自愿選擇按上述第二條履行時,杭州海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姜亞東在接受湖南一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委托過程中已退還給北京醫(yī)脈達科技有限公司、義烏市佳貴進出口有限公司、浙江永昌進出口有限公司的貨款及交付貨物的相應金額應予實際扣除。 五、湖南一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收到第一筆款項100000元后5日內申請瀏陽市人民法院解除杭州海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廣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42.94%股權的凍結;在杭州海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姜亞東履行完畢上述第二項或第三項全部義務后5日內,湖南一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請瀏陽市人民法院解除杭州海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持有浙江廣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51%股權的凍結。 本案受理費39676元,減半收取19838元,保全申請費5000元,合計24838元,由杭州海承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姜亞東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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