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詳情
決定書文號 | 210381111452643 |
違法行為類型 | 對隨車放置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檢驗監(jiān)管系統(tǒng)核發(fā)標志情況的行政處罰 |
行政處罰內(nèi)容 | 200元罰款扣3分 |
處罰決定日期 | 2020-07-19 |
決定機關 | 海城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 |
法定代表人 | - |
備注 | 所報材料真實合法,一切責任由當事人自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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